11月20日那天,原告闫某手拿着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来到栾川县法院潭头法庭,特意要把它交给庭长程延涛。闫某心里很感激,她原本觉得自己这案子标的额才300元,希望不大,谁知道法庭办事效率这么高,真让她没想到。这事儿也算是对法庭工作的一种认可。 咱们来回顾一下案情。1月16日晚上,闫某车子坏了,就在栾川县合峪镇的一家修理厂修车。钱不够用,她给修理厂老板唐某发了微信,打算回去转账。结果她加错人了,因为唐某的手机号和霍某的只差一位数,她顺手把霍某当成了唐某加为好友,就把300元修车费转给了霍某。 过了几天,唐某找闫某要钱的时候才发现转错了。闫某赶紧联系霍某想让她退回来,可霍某压根不承认这事,还把闫某的微信和电话都拉黑了。闫某跑到派出所报案,警察说金额太小没法立案。没办法了,闫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霍某告到了潭头法庭。 程延涛庭长看了案子后觉得不能因为钱少就不管。他觉得不管案子大小都得办。他打了好几通电话给霍某解释这是不当得利应该退还。可惜霍某听不进去也不愿意承认收到钱。 法庭后来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被告霍某虽然被传票传唤了但还是没来参加诉讼。法庭最后根据闫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还有短信这些证据做出判决:被告霍某得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把300元还给闫某,还得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还有这笔案子的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这几年,栾川县法院潭头人民法庭一直坚持为了老百姓着想的宗旨,想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他们把群众的每件小事都当成大事来看待。他们把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学校社区还有农家院落里,通过真实案例来说明法律知识让老百姓能近距离了解法律。他们希望引导群众用法律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