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洗钱团伙利用购物卡转移诈骗赃款 主犯获刑十个月

2025年,一起跨区域洗钱案件在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办理过程中浮出水面;无业人员王某在利益驱使下,成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关键一环,通过领取购物卡的方式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在李某的招揽下进入洗钱团伙。李某承诺这是一条"包赚钱、零风险"的生财之道,每完成一单可获得500元报酬,并负担全部食宿交通费用。在金钱诱惑下,王某提供个人身份证照片,很快收到一张印有本人头像但使用化名"周某军"的伪造身份证件。 2025年6月起,王某按照上线指示开始实施犯罪活动。他先后在西安、南京、深圳等地,通过伪造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转账凭证和委托书等材料,冒充企业代表从超市门店领取大额购物卡。每次领卡后,他立即刮开密码区拍照,通过加密软件发送给上线,由对方通过核验消费的方式将涉诈资金快速转移。 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王某不断更换虚假身份。在作案过程中,他甚至将同伙杨某恒的照片处理后制作成化名"李某华"的假身份证,安排杨某恒负责签字领卡,自己则主导材料伪造和对接上线等核心环节。短短数月内,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作案9起,涉案购物卡总价值达90余万元。 该案具有典型的新型洗钱犯罪特征。犯罪团伙利用购物卡作为资金转移工具,规避了传统银行转账监管,增加了资金流向追踪难度。同时,犯罪分子使用伪造证件、加密通讯软件等手段,表现为专业化、隐蔽化特点。 闵行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案件跨区域作案、涉案人员众多、资金流向复杂等特点,重点围绕王某的主观认知、犯罪作用及涉案金额展开全面审查。检察官通过核对王某供述与同案人员证言发现,王某在供述中明确表示:"李某说资金来自境外,我就知道那是诈骗赃款。"即便在作案期间因对接超市经理被警方传唤,他也仅短暂躲避数日,便在上线催促下继续实施犯罪。 检察官指出,王某频繁更换虚假身份、使用加密软件传输信息、明知资金来源于境外诈骗活动,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掩饰、隐瞒行为,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虑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获得法院全部采纳。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悔悟:"我明知钱不干净还继续做,不仅害了被骗的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再也不碰违法犯罪的事。" 办案检察官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产业化、链条化特征,洗钱环节是整个犯罪链条的关键。购物卡因其匿名性强、流通便捷等特点,正成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新型工具。打击此类犯罪,既要严惩实施诈骗的上游犯罪分子,也要依法追究帮助洗钱的下游人员刑事责任,切断犯罪利益链条。

购物卡本是便民消费工具——一旦被用于转移赃款——就会成为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工具;此案表明,所谓"轻松赚钱"的背后往往是犯罪链条的招募,"跑腿领卡"绝非小事。守住法律底线、识破利益诱饵,才能让每一分辛苦钱更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