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须同步配建适老设施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呈现规模增长与结构升级并存的态势;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与需求快速上升相比,一些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仍存短板:新建小区配套设施规划落实不到位、建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机构用地获取难、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城市存量空间利用不足,农村资源分散、运营主体薄弱,导致供需错配与服务不均衡。 问题的根源在于多个上。规划建设环节缺乏硬约束,一些项目存"重开发、轻配套"的倾向,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阶段缺少前置把关,后续出现位置不便利、规模不匹配、功能不适用等情况。用地供给与价格机制不够灵活,非营利机构在用地获得、资金平衡上压力较大,营利机构也面临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带来的现金流约束。存量资源转化存制度障碍,商业、办公、工业及仓储等房产改造为养老设施时,往往涉及用途、指标、审批等问题,成本与不确定性较高。农村养老面临"土地资源可用但服务体系薄弱"的现实困难,闲置校舍、集体用房等资产盘活需要更清晰的政策路径和更稳定的运营机制。 若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直接制约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扩容,影响老年群体就近享受服务的便利性与公平性,加大家庭照护压力,进而对社区治理、公共卫生与社会保障形成叠加挑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具有长期性、公益性特征,若制度性成本过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足,可能导致有效供给增长乏力,难以适应"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针对这些痛点,多部门此次联合出台措施,强调从规划源头到用地供给的系统治理。 在增量建设上,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配套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设施规划方案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以前置审核强化专业把关,确保设施选址、规模与功能更贴近实际需求。对已建成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建设规模,以制度约束防止"配建走样"或被挪作他用。 存量盘活上,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以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给予五年过渡期政策。同时简化规划调整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优化,以更好满足养老设施对日照、通风及适老化改造等要求。这多项安排有助于降低存量改造的制度摩擦与时间成本,提升城市存量空间向养老服务功能转化的可行性。 农村地区,措施强调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养老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支持村民以闲置农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盘活资源,发展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这些举措旨在把"资源在村里、服务在身边"的潜力转化为可持续的供给体系。 在用地保障上,政策区分公益性与市场化属性。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方式,并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降低一次性投入压力、改善项目现金流预期。通过更灵活的供地方式与支付安排,有望推动更多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供给格局。 从长远看,此次措施的关键于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可核查、可落地、可追责"的硬约束,并通过存量改造与农村盘活打开增量之外的第二增长空间。随着同步配建制度更严格执行、用途管控更有力度,以及用地供给更灵活可预期,养老设施的供给结构有望从"数量补缺"转向"质量提升",更好覆盖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养、失能照护与医养结合等多样化需求。下一步,政策效果仍需在标准细化、部门协同、运营监管与服务质量评估诸上持续发力,推动设施"建得成"更要"用得好""可持续"。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长期战略课题;本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通过在规划、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创新,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扫清了障碍、降低了成本。从新建项目的强制配建到存量房产的灵活改造,从城市到农村的全面覆盖,这些政策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支持体系。当前的关键是要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让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养老服务的供给增量,为亿万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