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部分住宅小区公共绿地被个别居民圈占开垦种菜、堆放杂物,甚至搭建围栏、挖掘地窖、私设附属设施等现象时有出现。
这类行为表面上是“自用方便”,实质上改变了规划绿地用途,挤压公共空间资源,破坏小区整体景观与秩序,且容易衍生消防通道受阻、蚊虫滋生、土方坍塌等安全隐患,影响居民获得感与生活品质。
海南区此次治理将整治范围明确为全区各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区域,重点指向占绿种菜、乱堆乱放及未获批准的侵占行为,释放出对公共空间“有界使用、依法管理”的明确信号。
原因:一是公共空间边界意识不足。
部分居民将“离家近、便取用”作为占用公共绿地的理由,忽视公共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途受规划约束的基本原则。
二是小区治理中权责链条不够顺畅。
个别小区存在物业管理力量薄弱、巡查劝阻不及时等情况,导致违规行为“先占先得”,形成示范效应。
三是老旧小区配套相对不足。
储物空间有限、停车与堆放需求较多,使得部分居民将绿化带当作“临时仓储区”,由点及面挤占绿地。
四是执法与自治衔接不够紧密。
此前一些纠纷多以邻里协商或单一部门处理为主,缺少跨部门协同,震慑与整改闭环有待强化。
影响:从公共利益看,绿地被侵占会直接削弱小区生态功能,影响降尘、降噪与雨水调蓄能力;从社会治理看,侵占行为容易引发邻里矛盾和投诉,增加基层治理成本;从城市管理看,乱堆乱放与私搭乱建会破坏市容环境,也可能遮挡视线、占压管线、堵塞通行,带来消防与治安风险。
更重要的是,公共空间一旦被“私人化”,将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与物业管理秩序,削弱社区规则的约束力,不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对策:此次公告提出的“三阶段治理”体现了依法依规与柔性引导并重的思路。
第一阶段为自行整改,强调居民对照禁止事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私人物品、拆除围栏和构筑物、清除作物并恢复绿地原状,给足缓冲期与自我纠偏空间。
第二阶段为协助整改,由街道组织人员上门劝导,明确法律责任与整改要求,帮助完成清理拆除,突出以沟通促整改、以服务化解抵触。
第三阶段为联合整治,对拒不配合、逾期不改的,由城管联合街道、住建、公安等依法采取强制清理拆除措施,体现执法刚性与治理底线。
同时,公告还将“恢复提升”纳入闭环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春季补种期对损毁绿地统一补植复绿,避免“清理后撂荒”,让治理成果可见、可持续。
在法律依据层面,公告强调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要求,并对擅自占绿、损毁绿地、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等行为明确相应处罚尺度,既为执法提供依据,也为居民划出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多部门联动的安排有助于形成“发现—劝导—处置—恢复”的闭环:住建部门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街道发挥基层组织动员与协调优势,城管强化执法处置,公安部门对妨碍公务、扰乱秩序等行为提供保障,共同提升治理效能。
前景:从长远看,整治行动不仅是一次环境秩序的集中清理,更是对小区公共空间治理规则的再明确。
下一步,治理效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制度化、常态化:一要完善物业与业委会、社区之间的协同机制,建立常态巡查、即时劝阻与台账管理;二要通过居民议事、普法宣传、典型案例释法等方式提升公共空间边界意识,引导居民把“共同利益”作为行动基准;三要结合实际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比如合理设置便民储物点、规范杂物集中存放、完善绿地养护与更新机制,减少违规占用的现实诱因;四要在恢复绿化基础上探索“可进入、可管理”的公共绿地使用方式,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升共享空间品质,促进邻里关系良性互动。
住宅小区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其管理涉及每一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乌海市海南区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通过教育引导与执法相结合、分阶段推进的方式,既体现了对居民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
这启示我们,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营造更加整洁、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这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治理,更需要全社会、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自觉维护。
只有当每一位居民都认识到公共绿化用地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