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力寻租与资本市场违规交织,破坏公平秩序与公共信任。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单独或与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探矿权申办、涉税问题处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409万余元。
同时,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702万余元,卖出后非法获利30万余元。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原因:多岗位叠加、关键领域资源密集,叠加“家庭式”利益链条放大风险。
从案件事实看,涉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国土资源、交通文旅投资、机场运营管理等领域,以及地方党政和税务系统等多个重要岗位,权力资源集中、审批和项目资源密集,容易成为围猎对象。
与此同时,被告人及其家属分别处于不同系统的关键岗位,形成利益交换与互相“背书”的空间,使“以权谋私”从个体行为演变为链条式运作,增加隐蔽性与危害性。
内幕交易部分则反映出个别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将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优势转化为个人牟利工具,冲击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影响:既损害营商环境,也侵蚀行政效能与市场信心。
受贿行为扭曲资源配置,使工程项目、矿权等公共资源可能偏离公开竞争轨道,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破坏公平竞争。
涉税问题“打招呼”、职务调整“走关系”等情形,影响政府公信力与干部队伍风气,削弱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内幕交易虽获利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传递“信息可交易、规则可突破”的错误信号,损害投资者信心与资本市场秩序。
此次宣判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有助于形成震慑、修复制度权威。
对策:以制度约束权力、以监督堵塞漏洞、以法治维护市场秩序。
治理此类问题,需要在“三个关键”上持续用力:一是紧盯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国资运营、税务执法等重点领域,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全过程留痕、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压缩自由裁量和暗箱空间。
二是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刚性执行,严格报告、核查和追责机制,防止“家族式腐败”以权力合流方式扩散。
三是推动纪法贯通与行刑衔接,加强对内幕信息管理和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协同监测,提升发现、取证和追责效率,形成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前景:以案件警示推动系统治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信号。
法院认定赵金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且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依法体现从宽处罚。
这既彰显刑法对不同情节的精准适用,也释放出“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推进的治理取向。
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围绕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将进一步织密,重点领域监督将更具穿透力,资本市场法治化、规范化也将持续强化,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
本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赵金云案涉及职务犯罪和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问题。
从国土资源管理到机场运营,从地方政府到税务部门,其利用多个重要岗位进行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广泛而深远。
这充分说明,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全社会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