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论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为了吸引流量或者谋取私利,通过王某借给她使用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某化妆品品牌的不实言论,说它们是骗局、有激素、无功效,还直接把某公司给点名了。这个品牌的商标注册权人某公司觉得受到了伤害,名誉受损,于是把李某和王某都告到了上海二中院民庭。一审法院判决两人要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他们不服上诉了。上海二中院二审时认为,李某在文章里提到的那些问题并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给这款化妆品做过备案登记,但李某、王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某公司被处罚过或者产品有激素。更何况李某根本没买过这个牌子的产品,她就是在凭空捏造事实。这种行为让公众产生了错误的猜疑,导致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超出了正常的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范围。至于王某,虽然他不是直接发文章的人,但他把账号借给了李某,而且在知道李某发侵权文章后没去制止,存在共同过错。所以最终上海二中院维持原判。李清梅法官在点评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了名誉侵权的例外情况。正常的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如果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来炒作热点吸引流量甚至获利,那就违法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论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和王某在2025年3月的时候做了这些事。这个案子是从2025年开始审理的。最后是在上海二中院民庭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化妆品进行备案登记。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卖这款化妆品。王某把账号借给了李某使用。李某通过那个账号发布了十多篇文章。这些文章里有很多不实的内容。某公司因此起诉了王某和李某。一审法院认为两人侵权判了他们赔礼道歉。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李清梅法官就这次判决给出了点评。法律规定了商业评论和名誉侵权的边界。网络言论不能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捏造虚假信息来吸引流量就构成侵权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