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查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为国家发展绘就新蓝图

问题——如何在关键发展阶段形成统一、稳定、可执行的国家行动方案,并以制度保障其连续性与权威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介绍,本次大会将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同时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推动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原因——“十五五”时期被视为我国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窗口期:既要巩固已有发展成果,又要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民生改善与安全保障等方面实现系统性突破。

娄勤俭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规划纲要草案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汇集各方面智慧后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体现了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凝聚为人民共同行动的制度逻辑。

影响——其一,审查批准并公布实施规划纲要,有利于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增强宏观政策协调性与预期引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共同目标同向发力。

其二,同步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意味着将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为跨周期治理提供更稳定的规则框架。

其三,面向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规划与立法协同推进,有助于提升国家战略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主动性与韧性。

对策——从制度运行看,我国已形成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

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化相关程序,重点在于进一步明确规划体系层级衔接、编制程序、实施评估与监督机制,使规划从“编得好”进一步走向“落得实”。

与此同时,应更加注重把社会期盼、群众关切与基层经验吸纳到规划形成过程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可感度与可操作性;强化与财政、金融、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配套,形成目标一致、工具匹配、节奏合理的政策组合;完善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在保持稳定性基础上具备适应性。

前景——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提交大会审查,国家发展进入以规划引领与法治保障相结合的新阶段。

可以预期,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提升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等重点领域,将形成更加清晰的任务书与路线图。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审议推进,也将为地方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重大项目论证与实施、规划监督问责等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

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规划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一制度安排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套日益完善的规划制度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强劲的动力,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