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联动民政部门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 司法实践破解遗产处置难题

问题——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仍有“细节缺口”。 民法典自2021年施行以来,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解决遗产清点、保管、债务清偿、继承分配等事务提供了制度抓手。但具体运行中,一些地方在指定程序、履职边界、诉讼衔接等仍面临操作难题。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张玉霞在调研中指出,近年来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增多,除由继承人担任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上升。民政部门履职过程中,遗产范围核定、债权债务处理、信息查询协作、诉讼衔接等环节的规则供给仍显不足,影响制度效能发挥。 原因——新制度与复杂财产形态叠加,配套规则亟待跟进。 业内人士分析,遗产管理往往涉及房产、股权、存款、债权、网络资产等多类型财产,且可能存在继承人不明、继承人失联、债权人集中主张、遗嘱真实性争议等复杂情形。因此,遗产管理人承担的职责更接近“专业管理+程序衔接”的综合任务。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细化的操作规范,地方实践在管辖衔接、证据规则、费用保障、跨部门信息协作等上容易出现标准不一、边界不清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诉讼成本与管理风险。 影响——关系群众切身权益,也考验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遗产管理既关系继承人合法权益,也关系债权人清偿顺位与公共利益维护。若管理机制不完善,可能出现遗产被侵占、损毁或流失,导致继承纠纷扩大化;也可能因债务清理不及时引发连锁诉讼,影响社会预期稳定。对民政部门而言,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既要依法履职,又要承受较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亟需制度化支持。对司法机关而言,如何以规则细化提升裁判统一性和程序效率,是落实民法典、完善涉民生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 对策——以司法规则供给牵引协同治理,回应实践痛点。 针对上述问题,张玉霞提出三项建议:一是深入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规则,提升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对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引发或参与的后续诉讼,借鉴破产管理人案件的思路探索相对集中的管辖安排,减少重复诉讼与协调成本;三是在有关案件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兼顾民政部门履职特点与当事人诉讼权利,降低不必要的程序负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羊焕发表示,上述建议具有较强的社会价值和实践指引意义,将积极研究采纳,持续推动规则细化与机制完善。据介绍,为推动民法典关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制度在上海落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会同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程序路径,并对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方式作出衔接安排,提高制度运行的可执行性。 前景——在制度供给与能力建设双轮驱动下,提升公平与效率。 受访人士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形成“规则清晰、职责明确、协同顺畅、监督到位”的闭环机制。下一步,可在总结典型案例和统一裁判尺度基础上,继续推动指定规则、履职清单、费用与责任边界、信息查询协作等配套措施细化;同时加强对遗产管理相关审判能力与民政履职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化培训、跨部门联动机制和数字化协作工具,提高财产核查、清点保全、债务清理与诉讼衔接效率。随着制度不断成熟,遗产管理有望从“个案探索”走向“规范运行”,更好回应群众对财产安全、程序公正与纠纷快速化解的现实需求。

制度生命力在于可执行、可落地。遗产管理人制度从条文走向现实,既需要司法机关以规则供给回应社会需求,也需要行政部门以专业履职承接公共管理责任。通过不断细化程序、明晰权责、优化诉讼衔接,方能在保障公平的同时提升效率,让民法典确立的制度安排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与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