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赵金云在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内,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与其丈夫包东红相互配合,通过权力寻租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赵金云的违法犯罪行为跨度长、涉及面广、情节严重。
从二零零五年上半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赵金云先后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
其丈夫包东红则在甘肃省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多个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两人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四百零九万余元。
除受贿犯罪外,赵金云还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期间,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通过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达七百零二万余元。
在随后的股票卖出中,赵金云非法获利三十万余元。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更是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严重侵害。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赵金云的行为虽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
同时,赵金云积极配合追赃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此外,赵金云的受贿犯罪中还存在未遂情节。
综合考虑这些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对赵金云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和程序正当。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赵金云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众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充分保障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赵金云从基层干部逐步升迁至省级领导职务,本应珍惜权力、廉洁从政,却在长期的职务变化中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丈夫包东红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另案处理,这充分说明权力的滥用不仅会毁掉个人前程,更会对家庭造成深重伤害。
案件一审宣判再次表明,手握公权不是谋私工具,掌握信息更不是牟利筹码。
反腐败斗争没有旁观者,也没有“例外区”。
唯有把纪律和法律的刚性约束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把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才能让清正廉洁成为最鲜明的政治底色,让公平正义成为最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