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麻精药品被“异化”成牟利工具,犯罪呈隐蔽化趋势。 法院通报显示——2025年7月——一名社会人员社交平台发现有人求购盐酸曲马多片后,意图通过倒卖赚取差价,经介绍与一名药店负责人接触。随后,药店负责人以路边线下交易方式向对方出售盐酸曲马多片;购买者再通过更换外包装、快递邮寄等手段,将药品加价转卖给他人牟利。该案反映出在传统毒品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个别不法分子将具有成瘾性的管制药品作为“替代物”,借助网络信息与物流渠道进行流通,隐蔽性更强、危害更易扩散。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渠道便利,监管合规意识薄弱。 一是“差价诱惑”驱动违法。一些人误以为倒卖药品属于“灰色生意”,忽视其已纳入毒品犯罪打击范畴,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二是信息传播与交易方式变化带来可乘之机。社交平台的信息撮合、快递寄递的便捷性,降低了接触成本与暴露风险,使违法链条更易形成。三是个别经营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盐酸曲马多兼具处方药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双重属性,经营、销售有严格资质与处方审核要求。涉案药店负责人明知涉及的规定仍选择隐蔽交易,反映出对资质管理、处方销售、流向留痕等制度的漠视。四是公众对麻精药品危害认知不足。部分人将其误认为“普通止痛药”,低估长期使用的依赖性与对身心健康的损害。 影响——从个案看风险外溢,危害公共安全与用药秩序。 此类行为首先直接危害个体健康。盐酸曲马多为中枢性镇痛药,长期或不当使用可能产生依赖性,滥用风险突出。其次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被非法分流的处方药脱离医疗监管体系,导致真实用药需求与市场供给秩序受扰,也增加了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再次带来社会治理压力。麻精药品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可能成为涉毒违法犯罪的“替代渠道”,诱发新的涉毒传播链条。法院依法认定并惩处,对形成震慑、遏制“以药代毒”具有警示意义。 对策——坚持依法严打与源头治理并重,织密全链条防线。 司法层面,应持续保持对涉麻精药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等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以数量多少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网络联络、寄递运输、变换包装等方式实施的隐蔽犯罪,要强化证据收集与链条打击,压缩违法获利空间。 行业监管层面,应继续压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严守资质门槛和处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实名登记、库存盘点与异常预警,防止“账外流通”。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平台与寄递环节,应加强风险识别与协同治理。对明显涉及麻精药品的违规信息、交易线索依法依规处置;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异常寄递及时报告。 公众教育层面,应强化科普与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准确认识麻精药品成瘾危害与法律后果,拒绝以身试法;同时倡导规范就医、遵医嘱用药,避免药品被转手流入非法渠道。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应对“替代化”新动向,推动形成共治格局。 随着毒品犯罪形态演变,麻精药品被滥用、被倒卖的风险仍需高度警惕。可以预期,未来治理将更加注重“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一上以案件办理释放清晰法治信号,持续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流向监管、数据化追溯、部门联动与社会共治,提升对异常购销、异常寄递、异常网络信息的发现处置能力,推动管制药品回归医疗属性、回归规范渠道。
药品与毒品的界限在于用途和管制;将医疗用药用于非法牟利,不仅危害健康,也破坏社会秩序。守住药品管理底线,需要经营者守法、公众提高警惕,以及各方协同监管。任何试图利用管制药品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