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第二批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案例:对诬告“亮剑”为担当者“撑腰”

云南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第二批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涉及私企老板刘某、村民朱某和居民许某三起案件。通报显示,有人因请托被拒而报复举报,有人因个人诉求未被满足而编造事实,也有人为发泄情绪虚构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经核查,三起举报内容均不属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及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折射出信访举报领域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少数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将举报当作施压甚至报复的手段;二是诬告成本偏低,导致恶意举报反复出现。德宏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诬告不仅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也会影响干部干事积极性,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为治理此类问题,云南已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快查快处—澄清正名”的闭环机制。2023年以来,全省查处诬告陷害案件47起,为213名遭不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此次选择年末通报,一上是对阶段性工作的梳理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提醒和震慑。 从治理路径看,遏制诬告需多措并举。法律界人士建议,更细化《信访工作条例》相关配套规定,明确诬告的民事赔偿标准;同时探索“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失实回溯追责”机制,并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举报信用档案。曲靖市师宗县已试点将诬告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相关人员在贷款、评优等将受到限制。 随着监督体系完善,“权责对等”的理念正在形成共识。昆明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认为,下一步应加强基层普法,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纪检监察机关也需提升线索甄别和精准处置能力,避免简单化处理影响干部担当作为。

信访举报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应当依法保障;但监督权的行使必须守住法律边界,不能被用于谋私利、搞报复。云南此次通报典型案例——既是对诬告者的明确警示——也是一堂面向干部群众的法治课。让诬告者承担应有代价,让被诬告者及时澄清、卸下顾虑,才能形成更加清朗的监督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