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南京某家销售公司的老板在微信群里发话,让全体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转发公司产品信息到微信朋友圈,并且还把话说得挺绝,“不转发就开除”。公司商务总监小刘因为没有照办,结果两天后就收到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人力资源部随后也发文了,理由是“没执行转发要求”,让小刘办离职手续。不过这家公司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变了卦,说是因为小刘侵占了公司财产才被辞退的,跟一开始说的完全是两码事。这种突然变卦的做法,也能看出来有些公司在管理员工的时候太随意了。 这件事主要暴露出三个深层次的问题。第一,有些老板不懂得尊重员工的个人信息空间,把员工当成了免费的宣传工具;第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够规范,根本没跟员工商量过;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偏差,把工作任务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混为一谈了。现在社交媒体在商业活动里越来越重要了,一些公司就把员工的社交资源也给利用起来了。虽然这种做法能带来好处,但是得在尊重员工自主权的前提下才行。这次公司把“不转发就开除”作为条件,明显超出了正常管理的范围。 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觉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得拿证据出来证明。本案里这家公司连个像样的书面通知都没有发出来,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小刘侵占了公司财产。再结合老板“不转发立马开除”的原话来看,法院就认定公司这行为违法了。这个判决挺有意义的:一是告诉大家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乱用解除权;二是保障了员工对自己社交媒体的支配权;三是提醒企业管理制度得完善起来,光靠口头命令可不行。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得建立三个方面的规范机制:一是制定规章制度得走民主程序;二是工作指令得合理合法;三是解除合同得有事实依据、手续齐全。对员工来说呢?小刘能赢官司主要是因为把微信群聊天记录、解除通知这些电子证据都保存下来了。在现在大家都用电脑办公的时代里,赶紧把邮件、聊天记录这些电子数据固定下来,是维权的关键一环。监管部门也该加强指导工作,多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来明确界限。特别是那些“朋友圈KPI”这种新花样的管理方式,得及时给出合规的指引才行。 随着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这些新方式越来越流行,传统的劳动关系也被打破了。这时候劳动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得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行。以后可能会出现这几个发展趋势:一是法院通过更多的案子来细化标准;二是行业协会会出台一些自律规范;三是企业会更重视制度的合法性和人性化平衡。只有大家互相尊重、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建立起来了,企业和员工才能一起发展。这起看似简单的劳动纠纷其实是数字时代劳动关系转型的一个缩影呢!它告诉所有市场参与者:技术进步虽然能改变工作方式和营销渠道,但绝不能破坏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权益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