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于3月6日正式启动社会举报奖励制度,面向全市征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线索;这标志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单纯行政执法向社会共治转变。 此次征集重点聚焦七大类违法行为: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人工繁育;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或为食用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以及其他破坏行为。 奖励标准采用分级制。举报查证属实并立行政案件的,奖励300元;立刑事案件的,奖励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时,按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拨打0763-3866333或24小时值班电话0763-3375543;前往清远市林业局或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举报;或寄信至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 举报时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并尽可能附上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及涉案人员、车辆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林业局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无关人员查阅举报记录。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森林防火科提交领奖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对象不明;举报内容已网络公开或被政府部门掌握;违法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正在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该制度自2026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从被动执法到主动防控,清远市的该探索反映了野生动物保护理念的转变。当奖励制度背后连接的是每只候鸟的迁徙安全、每个物种的生存希望,这项政策的意义已远超经济激励本身。如何将这一举措转化为长效机制,仍需政府、社会与公众的持续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