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马佳雯提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让消费者有了更具体的维权依据。此前,2025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项排查中曾发现多项平台规则乱象。针对这些问题,新规把“强化司法与监管衔接”作为关键举措,用了更细化的条款来帮助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并降低维权成本。面对“大数据杀熟”这一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虽然此前已有法律原则性禁止价格歧视,但认定难、取证难的问题一直存在。新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了重要补充与细化,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举证责任落在了平台身上,这加大了平台的违法成本。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排查中发现的乱象有望得到系统性遏制。为了解决会员权益无端缩水、规则晦涩难藏等消费痛点,《办法》强化了规则公开透明的硬性约束。平台被要求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提供便捷入口,并设置检索功能以提升信息获取效率。除了提升透明度外,《办法》还对规则制定与修改的公示期作出具体规定。一般规则至少提前七日公示,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 为杜绝单方任性操作,《办法》压实了规则修改程序并亮出“红灯”。部分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中的“单方变更权”擅自缩减权益或增加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新规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会员约定服务期内不得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权益。若涉及会员权益变更,应在续约前显著告知消费者。此外,平台在修改规则前必须公开征求用户及商家意见,并对合理建议予以吸收或说明理由。征求意见的记录需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核查。 平台还被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会商、座谈等方式进行常态化协商,推动治理向共治共享深化。这一举措不仅为行政监管提供了具体抓手,也有助于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长远来看,唯有将监管要求内化为平台自觉并转变为多元共治模式,才能构筑起让消费者放心、商家安心的网络交易生态。《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它通过对规则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系统性地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经营行为从“单方决策”转向“协商共治”。这是我国持续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