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警示 募资管理合规问题浮现

(问题)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19日公告称,公司于3月1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监管在核查中发现公司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对应的信息披露不完整:2025年7月,公司两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标的为两艘8.9万载重吨在建干散货船舶。根据协议,两艘船舶的购买方由上述两家孙公司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合同其他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公司未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反映上述变更。监管认为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原因)从业务层面看,航运企业通过船舶建造叠加融资租赁安排较为常见,通常用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一次性资金占用,并与交付节奏、运力投放周期相匹配。但一旦涉及募投项目,凡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路径、资产权属安排、交易对手以及核心条款变化的事项,都应按规则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募投项目过程管理和信息披露合规复核上存在薄弱环节:其一,项目执行主体为孙公司,合同链条较长,容易出现“业务已调整、披露未同步”的滞后;其二,专项报告作为集中对外披露文件,理应覆盖募集资金使用的关键变化,却未将合同转让及购买方变更纳入披露范围,说明内部合规把关不够严密、责任传导不到位。监管同时指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承担责任。 (影响)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定价与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募投项目资金流向及资产安排是否透明,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项目可行性与风险水平的判断。此次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短期内可能对市场形象、再融资推进及合作谈判带来影响;从中长期看,若类似披露问题反复出现,将推高合规成本与监管关注度,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用积累。对航运企业而言,船舶购建周期长、金额大、合同结构复杂,披露不到位还可能加剧外界对项目进度、资产权属及租赁安排不确定性的担忧。 (对策)业内人士认为,募投项目治理应继续“前移关口、穿透管理”。一是完善重大事项识别机制,将“合同转让、购买方变更、资金支付路径调整、租赁结构变化”等情形纳入强制上报名单,确保子公司、孙公司业务调整第一时间触发披露评估。二是强化专项报告编制的交叉核验,建立“业务—财务—法务合规—董秘办”多部门复核流程,以交易对手、标的资产、权属安排、资金来源与用途为核查主线,减少关键变动遗漏。三是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将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评价、绩效考核挂钩,形成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四是在对外沟通中,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披露可读性,说明交易安排对募投项目目标、资金使用进度及风险控制的具体影响,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前景)国航远洋于2022年12月在北交所上市,业务覆盖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干散货运输。公司业绩快报显示,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8万元,同比增长25.04%。在航运周期波动与运力结构调整并行的背景下,企业使用融资租赁等工具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其现实需求;但资产越重、周期越长,越需要以规范治理和高质量披露稳定市场预期。若公司能够借此补齐内控短板、提高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有望把监管提示转化为治理改进机会,为项目推进与经营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权益;国航远洋此次被警示,既是对具体违规的纠偏,也为北交所市场提供了现实提醒。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规范披露不仅是合规要求,也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原则,才能更好赢得市场信任,形成企业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