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办公用房的水电费用怎么收?

把办公用房的水电费用怎么收?这次我们讲一个甲公司把公用水电表分摊给乙公司的案例,一次帮你搞懂这两种方案。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把甲公司的房子租下来做办公区。合同上写明,维修由甲公司负责,水电表是公用的,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摊实际用量。2019年8月,甲公司拿到自来水公司3%的专票10300元,其中自用6180元,乙公司分摊了4120元。电力公司给了13%的专票22600元,其中自用13560元,乙公司分摊了9040元。现在问题来了,甲公司怎么把这4120元水费和9040元电费收回来呢? 方案一:把分摊当成转售来开票。增值税处理上,甲公司可以直接给乙公司开“转售水电”的专票,销售额计算方式是价税合计除以适用税率。水费方面,4120元除以1.03就是4000元,销项税是120元;电费方面,9040元除以1.13就是8000元,销项税是1040元。另外发票备注栏要注明“转售给乙公司办公用”。甲公司会计分录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方案二:直接分摊不开票,走代收代付路线。增值税方面可能存在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允许承租方用出租方开具的外部凭证扣除所得税前费用,但具体如何处理增值税各地口径不一。多数实务处理是把它视为代收代付而不缴纳增值税,但理论上仍有被补税风险。 小结一下两种方案该怎么选呢?如果想要抵扣增值税或者拿正规发票就选方案一吧;如果怕麻烦或者怕被补税就选方案二吧。你看怎么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