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列入预备审议:以权利保障为牵引完善律师履职制度体系

问题:现行《律师法》实施8年来,在缓解“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问题上已有进展,但律师执业仍存在一些结构性障碍。条文中义务性规定占比偏高,而保障性条款相对集中在单一章节,未能充分体现“权利保障法”的定位。同时,数字技术普及带来电子证据调取、远程会见等新场景,现行法规对对应的实践缺少明确规则和操作指引。 原因:从立法沿革看,2007年修法曾通过增设庭审言论豁免权等条款取得突破,但此后修订未能持续跟进司法实践的新需求。一些司法机关对律师职能的认识仍不充分,导致权利条款在执行中打折扣。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力量长期不平衡,使律师调查权、质证权等关键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影响:执业权利保障不足,直接制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实际效果。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率达到85%,但不少律师反映“形式辩护”较为突出,其背后与取证受限、辩护意见采纳率不高等制度因素密切相关。这不仅影响个案公正,也可能削弱公众对司法运行的信任。 对策:法学界建议此次修法重点确立三项原则:一是增设“执业权利”专章,系统规定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等的程序性保障;二是建立更明确的权利救济机制,细化司法机关妨碍执业的追责规定;三是对数字化办案场景作前瞻性规范,例如明确电子卷宗的无障碍查阅规则。最高法、最高检近年来发布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意见,为修法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基础。 前景:律师执业保障水平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国际评价。此次修法如能减少“管理思维”,转向“权利本位”,有望推动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更好衔接。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草案将广泛征求实务界意见,预计2025年提交审议。

律师法修订不仅是行业立法的完善,更是对司法公正理念和程序保障体系的一次再校准。只有围绕现实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并以改革推动权利保障落地,才能让“依法执业”从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可体验的制度安排,为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