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该管的事没管好,是可以有理有据地拒绝交钱的

就在前不久,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把一起物业纠纷给审完了。这案子不单单是为了那七千多块钱的物业费,大家更关心的是,物业到底应该管到什么程度才算尽责。住在这儿的业主黄先生,从2018年就发现公共楼梯的木门上有白蚁,他跟物业说了好多次,物业虽然派人来喷了点家用杀虫剂,但这根本治不了根本。结果到了2023年,他家的木头家具全都被蛀空了,损失得有两万元。黄先生就觉得,肯定是物业不作为才把白蚁引到家里来的,所以他从2023年11月开始就没再交物业费。物业这下急了,拿着7064.4元的欠费单跟法院告状。 庭审上双方吵得很凶。第一点是关于白蚁哪儿来的。物业那边说早就处理过公共区域了,也没证据证明家里的虫子是从楼梯那边爬过来的。可黄先生拿出了一堆证据:从2018年起他就一直报虫,物业处理的录像也能看出来他们根本不用心,甚至虫子都爬到了家门口,家里东西坏得厉害的照片也有。这一连串的记录都证明了事儿是连续的、是因为物业没干好事。第二点是该不该交物业费。物业说我们打扫卫生、看大门做得挺好,你就得给钱。黄先生反驳说,你们在公共区域维护上犯了大错,直接导致我家里遭殃了,我不交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法官石慧最后给出了说法。她说这种虫子隐蔽性强又老不死的,再加上公共区域跟家挨得太近了,之前家里一直没出过事儿,这回一下子就坏成那样了。根据法律里“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法院认定黄先生家的虫子很大概率就是从公共区域跑进来的。然后又搬出了民法典里的条文,说物业有责任修、护、管好公共地方,让业主的东西不受损害。面对这种需要专业手法才能治的虫子,涉事公司光喷点普通药水怎么行?这明显是没把合同义务当回事儿。 基于这些理由,法院认可了业主不交钱是合理的。但法官也说了不能太过分。判决指出业主不交钱是有道理的,不过不能把所有物业费都抵了。因为物业公司虽然在防白蚁上犯了大错,但保洁和秩序维护之类的活儿还是做了的。所以法院没支持全免的要求,而是看情况给减免了3000元。因为黄先生拒交是有原因的不是故意赖账的,法院也就驳回了要违约金的诉求。 这个判决不仅仅是帮一个人解决了麻烦,更是给行业定了个规矩:收钱就得按说好的服务标准来做。“质价相符”不是光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真的有法律管着的。业主要是碰上物业该管的事没管好,是可以有理有据地拒绝交钱的。但这种拒绝也不能太狠太离谱,得看情况来定比例。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城市化越来越深入、大家对住的地方要求越来越高的时候,这种判决就能帮着理清谁该管什么、谁该负责。它也能提醒物业公司好好干活儿,别光想着收钱不办事儿;还能教给业主怎么有理有据地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咱们的社区治理变得更和谐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