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双重奖励机制筑牢事故防范"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多由隐患累积而来,如何把风险识别和整改“抓在早、抓在小”,是基层治理能力的直接检验。

12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山东推进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山东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社会共治框架,着力构建公众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协同发力的防控体系,推动治理重心向事前预防、源头管控转移。

问题:隐患发现难、整改闭环难、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安全生产涉及行业多、链条长、作业场景复杂,部分企业在风险辨识、过程管控和岗位责任落实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和一线员工往往最接近问题现场,但过去在信息通道、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上不够完善,导致“看见了不敢报、报了不知找谁、查了难形成闭环”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原因:治理模式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从事故规律看,重大事故往往不是突然发生,而是小问题长期积累、管理失守叠加外部诱因的结果。

传统监管更多依赖执法检查,覆盖面和频次难以与企业数量及作业变化同步。

要提升治理效能,必须让更多“发现者”参与进来,使隐患在萌芽状态就被识别、上报、核查和整改,形成常态化、可追溯的预防链条。

影响:制度创新提升了隐患治理的“发现率”和“处置率”,也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在有奖举报方面,山东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省政府令第359号),并配套制定奖励、受理、核查等制度文件,持续完善举报投诉工作体系。

在全省11.3万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设置有奖举报公告牌17万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

“十四五”期间,全省受理社会群众安全生产举报26.9万件,发放奖励2378.8万元,举报受理数量和奖励金额保持全国前列。

依托举报核查,累计消除事故隐患6.4万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8.3万起,形成“群众监督—部门核查—依法处置—整改闭环”的治理链条。

在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方面,山东于2022年率先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2024年1月,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来鲁调研时对相关经验做法给予肯定。

2024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全面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后,山东强化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全省摸底应建机制企业32.3万家,已实现全部建立,其中危化品、矿山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共16.9万家。

企业通过内部报告问题隐患162.7万项,整改完成162.4万项,整改完成率99.8%,发放奖励约1.2亿元,有效调动一线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

对策:以制度化激励和规范化流程,推动共治走向常态化、精细化。

从实践看,“外部举报”与“内部报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前者拓展社会监督广度,后者强化企业自查深度。

下一步需要在三个环节持续用力:一是完善规则体系,明确举报受理、核查、奖惩及信息保护要求,减少“跑空”“漏查”和重复办理;二是做实闭环管理,把隐患整改、复查销号、责任追究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衔接起来,防止“发现多、整改慢、反弹快”;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岗位,围绕危化品、矿山、工贸等高风险行业,以及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环节,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和整改的时效性。

前景:关口前移将成为安全治理的重要方向,数字化与社会共治将加速融合。

随着相关机制在全国范围推进,山东的探索有望在更大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方面,通过明确激励导向,增强“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参与度;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流程提升核查处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未来,若进一步加强数据汇集分析、风险趋势研判和跨部门协同处置,推动从“个案治理”向“系统治理”升级,有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山东省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新路径。

从全国首创到国家推广,山东经验已经成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实践样板。

展望未来,随着双重监督机制持续深化完善,必将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也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更多山东智慧和山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