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已退市公司遭受处罚的事实再次表明,退市绝非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一笔勾销的终点。
监管部门正在建立健全全链条、全周期的追责机制,确保任何违法违规主体都无处遁形。
问题的核心在于,一些上市公司将退市视为规避监管的"软着陆"方式。
曾经,部分问题企业寄希望于通过摘牌来逃脱公众监督和监管追责。
这种认识的存在,根本上威胁到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该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被强制退市后,法院一审判决其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7年6个月。
这一案例首次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刑事追责公司高管等多重手段,释放了立体化、全链条监管的强烈信号。
近期监管行动频繁,充分说明追责力度在不断加强。
仅在2025年10月13日至16日短短4天内,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等3家已退市公司先后被立案或处罚。
此前在2025年9月,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出3.75亿元罚单。
这些案例表明,退市不是追责的终点,而是监管部门深化追责的新起点。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正在不断完善。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要求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
同时,要求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监管理念的转变反映了更深层的制度创新。
追责的目光正从是否上市的身份属性转向是否违法的行为特征。
这一转变延长了追责链条,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引导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基本面和合规记录,减少投机行为,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注册制改革提升了入口关的包容度,也对上市公司存续期和退市出口关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踪成为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执法数据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实际成效。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
2024年,证监会全年办理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金额153亿元,执法震慑进一步增强,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
"带病"退市的追责涉及多种法律责任的竞合与衔接。
当监管格局不断成熟后,追责方式和手段也更加立体多元。
既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又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打击违法犯罪、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提升司法审判执行与行政监管处罚工作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紫晶存储的司法判决到亿利洁能的亿元罚单,从严监管的连续动作正在重塑市场预期。
当退市企业与存续公司适用同一把法治标尺,资本市场的"进出有序"才真正具备制度根基。
这场深刻的监管变革启示我们:健康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畅通的"退市通道",更需要牢不可破的"责任闭环",这才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