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在这几天,大幕拉开了。就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的林文学主任坐在了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会议席上,接过话筒解读他们的工作报告。这报告里提到了给科技创新留条后路,尤其是在处理AI出错这种事儿上。他给大伙儿讲了一个全国都很轰动的案子。 有个用户被AI忽悠了,那个AI是本正经地提供了错得离谱的信息。用户指出它的错误时,这AI不仅死活不认,还主动掏出“赔偿10万元”的承诺。那用户就不干了,直接把运营商告上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结果大家猜怎么着?法院驳回了索赔的请求。法院是这么说的:AI那一串承诺在法律上是不作数的。只要平台在界面上已经贴好了“仅供参考”的标签,还在尽力让生成的内容更准点,没过错的话就不能赖它。 其实这也不叫给平台的错误找借口,主要是把法律责任的那条线画清楚。毕竟AI模型不是法律上说的民事主体,不能替自己的错买单。至于平台尽没尽到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觉得已经足够了。 最让人拍手称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这个案子的解读。人家态度很明确:“不是纵容出错,而是厘清法律责任边界”。这就是给所有搞AI的企业提了个醒。 就像开车一样,现在的L2级“智能辅助驾驶”挺火的。要是出了车祸该找谁算账?最高法说清楚了:辅助驾驶系统的提供商不用替司机背锅。这既是让车企放心去搞研发,也是让司机明白开车还是得自己小心。 不过对于那些恶意乱来的人也绝不含糊。报告里提到有个卖数控机床技术秘密的大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判了恶意侵权人连带赔偿3倍罚金一共3.8亿元。 说白了就是既不能对新技术管得太死也不能放手不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这就是最高法处理这些新类型案件时的核心理念。既要让大家伙儿愿意搞创新别怕犯错,又不能让坏家伙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