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行接送子女途中遇“开门杀”算不算工伤?江苏法院以“三要素”划清认定边界

2024年10月8日清晨,常州市职工陈某在送孩子上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脾脏破裂和手掌骨折。虽然交警认定对方司机全责,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偏离正常上班路线,不予认定工伤。陈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陈某每天上班前需先将孩子送到5公里外的学校,再前往4.5公里外的工作单位,此通勤习惯已持续多年并为同事所知。事发当天早上6点左右,陈某在学校门口被路边突然打开的车门撞伤。人社部门调查后认为送孩子属于个人事务,路线与上下班不符。 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上下班路线的判定不应简单看直线距离,而应综合考虑目的、时间和路线三要素。陈某事发时处于合理通勤时段,送孩子上学是履行家庭责任的必要行为,虽有一定绕行但未严重偏离上班目的,且是长期形成的惯常路线。法院判决撤销人社部门决定,要求重新认定。 用人单位上诉称送学路线与单位方向相反增加了通勤风险。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明确表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只要目的合理、时间适当、路线未严重偏离,就应纳入保护范围。 2025年11月,人社部发布新规细化上下班途中认定标准,明确将日常生活所需活动列为合理情形之一,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依据。 这起案件反映出劳动保障面临的新问题。随着家庭结构变化和工作生活界限模糊,接送孩子等家庭责任常与通勤重叠。如何在保障职工权益与防范风险间取得平衡成为制度设计的新课题。 法律专家表示,合理路线需要个案判断,既要考虑客观因素也要兼顾实际需求。接送孩子等家庭责任行为不同于个人娱乐活动,应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仍需坚持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条件以避免权利滥用。

当通勤路线包含着工作与生活的双重需求时,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作出回应;常州这起案件不仅实现了个案公正,更展现了司法对社会变迁的适应力。构建更具包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