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信吗?咱正常申请个拆迁信息,居然被人要32万!这旧城改造的救济权利,咋就这么贵呢?按理说,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子征收,政府都该把信息给公开出来,这是法律法规白纸黑字写的。可现在呢?人家住建局不但不主动公开,我这是去要信息才收到一张缴费通知单。这可是2026年3月的事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威、王一帆律师这回在安徽省代理了个案子,当事人本来是想向县住建局要点征收信息,结果一看缴费通知单傻眼了,要交32万多块钱的“信息处理费”,不交还当我是自动撤回申请?这钱到底该不该收啊?当地政府这是在给法律条款乱套用吗? 咱们先看看法律咋规定的。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不是发了个《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吗?上面说得很明白,按件或者按量收费。这次他们就是按量收的,打印出来的文件每一页算40元!咱老百姓哪有这么多钱去交啊?你想啊,征收程序下来多少页纸?一笔一笔加起来就是32万多。 但这钱真的就能随便收吗?在明律师说不行!这完全是用错了地方。法律上说只有“申请数量、频次明显不合理”才收费,说白了就是防着有人恶意骚扰。可我是正常申请征收信息,哪里不合理了?而且这条规定本来就只在“依申请公开”时用才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像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这种事,本来就是政府该主动公开的!结果现在老百姓去要的时候反倒被收费了。 这不就是想让人知难而退吗?这不就是变相拒绝履行职责吗?《管理办法》第7条说得很清楚了:如果你对收费有异议,不能直接告这个收费决定本身。等到缴费期满后,你可以告他们不处理申请。说白了这张缴费通知单就是个不予公开的通知书。 王小明律师还特意强调了: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在实践中得从严掌握,绝不能动不动就搬出来用!咱们老百姓申请个信息公开这么简单的事儿怎么就变成天价了呢?咱得把这种错误的做法给纠正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