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买也别放孔明灯,买烟花爆竹的时候也要守法

朋友们,给大家汇报个事儿。大庆那边最近刚发了通知,内容主要是严禁一些行为。具体时间是在2026年3月2日,这是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目的是为了保障咱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社会秩序维护好,也把那些火灾和意外事故给防住。依据呢,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还有大庆市专门针对孔明灯发布的通告。 先说这个孔明灯,整个大庆市行政区域内,不管是谁,单位也好个人也罢,都不许放这个。如果在街上摆摊卖的,市监局就会去查;如果是占道经营的,城管部门也会处理。要是有人偷偷放导致着火了,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肯定会按职责去查;要是犯了法的,直接交给司法机关办。 至于烟花爆竹这块儿也不让违规卖和放。卖烟花爆竹的商店必须遵守“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的规矩,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或者从非法渠道拿货。而且有一些地方是绝对不许放的,像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加油站这些地方附近都不行。 高新区、各个县和经开区都得负起责任来,组织人去排查和劝阻。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把自己的那块地看好了,发现有违规行为得马上制止并报上去。请大家都有点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吧,别买也别放孔明灯,买烟花爆竹的时候也要守法,主动抵制那些不好的行为,咱们一起把环境搞得安全又有序。这就是公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