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产品”可以火,但蹭商标不可以!

把“黄金万两大月饼”的事聊开,“胖东来”打赢了官司,“郑州麦丰”赔了305万元,还要马上停用相关标识。“胖东来”的这块大月饼,从店里火到网上,那种金黄色的大饼配红色双环的“DL”商标,还有黄底内圆外方的包装,每年秋天的队伍里,它总是最亮眼的。 2024年的市场上多了好多叫“黄金万两”的月饼,直播间里喊着“胖东来同款”,海报上也爱蹭“胖东来”这三个字,这就让不少消费者以为买到的就是那个网红大饼。判决书说得挺明白,这些用法容易让人搞混,算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有个朋友就买过这种“黄金万两”,拆开才发现味道和牌子根本不对。这次风波不光是钱的事儿,它在告诉大家,“同款”不是“同商标”,更不是“同品牌”。“胖东来”这次反应挺快的,发现直播间乱用标识后立马取证、起诉维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郑州麦丰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包装和宣传里大量用“胖东来”字样被判赔“胖东来”300万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维权费,加起来是305万元。“广州市增城某零食店”也得赔2000元并停止侵权。 不少主播喜欢在直播间喊“同厂”“同配方”,听着挺诱人,但商标是边界。法律这次尺子量得很清楚:你可以做自己的“黄金万两”,但不能靠“胖东来”三个字把别人的口碑搬过来。 从做生意的角度看,注册自己的商标是基本功;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买东西要看清包装上的标识和商标。“河南高院”给直播生态敲了敲钟,你可以在镜头前加戏卖货,但别把自己给坑了。 站在行业的角度看,清晰的品牌边界和一致的治理规则才能长红;站在生意的角度看,短期蹭热度往往要付出长期代价。商业的温度不该来自模糊而是清晰。 我也挺好奇,为啥总有人觉得“同款”能替代“商标”?“法院”这次给了明确回应:蹭名头就是不行!最终结果很干脆:赔偿305万元、停止侵权、维持原判。 数字背后是更直接的信息:守住商标就是守住生意边界和消费者信任。这事儿不只是企业纠纷了,屏幕前做选择的人都被保护进去了。 希望接下来的直播间少点擦边多些真诚,希望每个品牌都把名字当生命线看,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安心把钱花在心里认同的那个上!“网红产品”可以火,但蹭商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