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赔了6万3,怎么就不能找生产商算账?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商标权可是企业的命根子,谁也不能随便动。2022年,耿某从临沂的一家护理用品公司进货,把牙膏卖进了当地的超市。结果因为侵权被起诉了,耿某和超市都不得不赔偿损失。后来,某健康产品公司又把矛头指向了生产商,结果还真赢了官司。这下可好了,耿某心想自己也赔了不少钱,干脆也把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想把之前的损失要回来。 事情得从2022年说起,耿某从临沂某护理用品公司进了好几百支牙膏,卖给了当地的7家超市。2023年1月,某健康产品公司把这7家超市给告了。开庭的时候,法官把耿某也给追加成了被告。最后双方谈妥了:超市和耿某必须马上停止侵权行为,把没卖出去的货也销毁;耿某自己掏腰包赔了4.9万给某健康产品公司,还得加上超市那边的律师费1.4万。当天耿某就把这些钱给交齐了。 到了2023年3月,某健康产品公司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把生产商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停产停售那款牙膏,还得赔180万。案子二审维持原判后,钱也都赔完了。后来耿某才知道,原来他从临沂进的货也是从广州那家公司买来的。一气之下,他把临沂这家公司和广州那家公司都告了,要求他们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卖了侵权货的6.3万、名誉损失费2万、律师费7千块,一共9万块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商标法》里说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侵权是两码事。耿某赔了那4.9万加1.4万是因为他自己卖了假货,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不能反过来找上家或者更上家的公司要钱。这案子是因为商标侵权闹的,不是因为产品有缺陷让人受了伤或者丢了钱那种情况。既然生效判决已经判广州公司赔了180万并且已经执行完了,说明他们的责任已经担了。 《商标法》第64条规定:要是不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能证明东西是合法买来的并且还能说清楚是谁给的货,那就不用赔。聊天记录显示耿某对这两个供应商其实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一开始没提“合法来源”这回事,而是直接和超市和解了赔偿金再跟某健康产品公司签了调解书。所以他现在再找上面的销售商追偿也没道理了。 最后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求。耿某不服上诉了一回还是输了。法官解释说卖假货的行为属于独立的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7条列了6种侵权行为最后是兜底条款。法条里的每一项都是并列关系的独立侵权行为。不论是生产者造假货还是销售者卖假货都会伤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所以这两种人得各自承担责任。 这就好比不能拿“我是从上面进货的”这种理由来逃避责任。销售者如果想免责就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不知道这东西侵权了;另一个是能证明这东西是合法买来的还能说明是哪家给的货。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维护好它能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对于商家来说做生意要多个心眼采购时不仅要看质量还要查清楚商标情况主动要对方的注册证、授权书之类的留好交易记录、进货单据等证据一旦发现可能侵权立马停手别等事发后才后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