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会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围绕维护金融稳定、假币解缴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与线索治理,推动形成打击假币犯罪、净化流通环境的合力。
在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一起“购买假币未遂”的案件引发关注:当事人不仅未获所谓“高仿假币”,反而落入骗局、损失真金白银,最终还要为其违法意图承担法律后果。
一、问题:逐利心理叠加网络引诱,滋生购买假币违法意图 据办案机关披露,2023年10月,方某(化名)在网络社交渠道结识不法人员。
对方以“可提供高仿假币”为诱饵,先以“样品”进行所谓验证,并通过细节逼真、可被验钞机识别等话术制造“可信度”,诱导方某产生“大量购买以供使用”的想法。
2024年3月,双方商定以3万元真币兑换12万元“假币”。
方某按对方指示前往外地交付钱款并领取密码箱,对方称需回家后远程提供密码才能打开。
方某迟迟未获密码,强行开箱后发现内部并非约定“假币”,而是写有“天地银行”字样的冥币。
这一情节折射出两个层面的风险:其一,假币犯罪链条常借助互联网隐蔽传播,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侥幸心理实施引诱;其二,个体在追逐非法利益时,往往忽视行为本身已触碰法律红线,即便未实际得手,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形成“违法动机—被骗受损—再受追责”的链式后果 从案件成因看,至少包含三方面因素。
首先,逐利冲动与侥幸心理是内因。
一些人误以为“买到高仿就能蒙混过关”,低估了现金防伪与金融监管能力,更忽视了货币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其次,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跨域流动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低成本引流、高隐蔽交易”的条件。
以“样品验证”“密码箱交付”等方式,既降低受害人警惕,又为后续“调包”“拖延”争取时间。
再次,非法交易天然缺乏契约与救济路径。
交易本身违法,当事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维权,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实施“黑吃黑”,使违法意图者在经济损失之外进一步陷入法律风险。
三、影响:破坏金融秩序与社会信任,个体也将付出沉重代价 假币犯罪直接冲击人民币流通秩序与公众信任,扰乱正常交易环境,增加社会识别与处置成本,损害金融安全与市场稳定。
对个体而言,参与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等行为均具有严重违法性,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经济损失与纠纷。
即便像本案中“未拿到假币”,也不意味着可以免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方某主观上具有购买假币的故意,客观上已实施支付对价购买假币的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
鉴于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并移送行政机关处罚处理,体现了依法惩治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司法理念,但“付出代价”依然明确而现实。
四、对策:以协同治理提升打击效能,以精准宣教压降违法需求 治理假币风险,关键在于同时压降供给端犯罪空间与需求端违法动机。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与线索闭环。
人民银行、公安、检法机关应在假币收缴、鉴定、溯源、打击等环节形成机制化协作,提升跨区域侦查与证据固定能力,对网络兜售、组织运输、集中使用等链条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提升公众识假、防骗与守法意识。
要把“反假币宣传”与“防网络诈骗教育”结合起来,讲清法律后果,讲透典型套路,让公众明白“所谓高仿可过机”多为骗局,任何试图通过假币牟利的行为不仅会被骗,还会被追责。
三是优化现金服务与风险提示。
持续推动现金流通管理与网点服务,完善假币收缴处置流程和提示机制,帮助经营主体提升识别能力,降低假币流通空间。
同时鼓励公众发现疑似假币及时上缴、依法处置,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二次风险。
五、前景:反假工作将更趋体系化,守住底线才能守住安全 随着支付环境变化与网络交易活跃,不法分子手法可能更加隐蔽,案件形态可能呈现“线上引流、线下交割、跨域流动”的特征。
可以预见,反假治理将更加注重数据研判、跨部门协同与源头治理,既打击制造、贩卖、运输等上游犯罪,也将通过普法宣传与信用约束减少需求端土壤。
对社会公众而言,越是“看似来钱快”的路径,越可能隐藏骗局与刑责双重风险,守住法律与诚信底线,才是最稳妥的“风险对冲”。
本案虽然以犯罪嫌疑人最终未获得真实假币而告终,但其违法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故事,深刻诠释了违法犯罪的必然代价。
它提醒全社会,金融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命脉,任何破坏货币流通秩序的行为都不容姑息。
当前,随着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假防线,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