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司法局创新普法形式 让"3·15"法治宣传更贴近生活

问题: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线上线下交易场景增多,消费纠纷类型更趋多样,合同条款、退换货规则、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等问题更易引发争议。基层治理中,部分消费者对维权渠道、证据留存、诉求表达方式掌握不够,个别经营主体对合规经营、规范用语、格式合同提示义务等认识不足,导致“小纠纷”可能演变为“难化解”的矛盾点。 原因:一上,消费关系覆盖面广、频次高,法律适用点多且分散,群众往往“知权益但不知路径”“遇纠纷但不知依据”。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业态更新较快,部分经营者法治意识与管理能力未能同步提升。再加之信息不对称、证据保存意识薄弱,使维权成本上升、调处难度加大。推动消费领域依法治理,需要监管执法、行业自律与普法教育协同发力。 影响:消费维权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影响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质量。维权渠道不畅、纠纷处置周期过长,容易削弱消费信心;经营主体规则执行不到位,则可能引发连锁投诉、破坏公平竞争。反之,若群众能够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经营主体能够依规履约、主动纠错,监管部门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就能更大范围内形成“守法经营—放心消费—市场活跃”的正向循环。 对策:在3月12日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中,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敬德大剧院前设置宣传咨询点,围绕消费维权知识、投诉渠道和典型风险提示开展集中宣传。平鲁区司法局同步组织普法宣传力量参与,以贴近生活的方式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维权工具箱”。 据介绍,司法行政部门在现场突出“对症普法、便民普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日常消费高度对应的的内容作为重点,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组织犯罪法》等资料,向群众提供可携带、可翻阅的普法读本和折页,并同步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在消费维权过程中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合理提出诉求。活动中,不少群众现场翻阅相关读物,咨询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纠纷调解等问题;普法资料与便民宣传用品便于集中收纳携带,提升了传播触达率。 从治理思路看,将普法宣传嵌入“3·15”主题活动,有利于把“末端纠纷化解”前移到“源头规则教育”。一上,通过普及民法典中合同、侵权、人格权等与消费紧密相关的制度安排,帮助消费者增强证据意识和规则意识,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宣介,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增强群众对依法行政的可预期性与获得感。多部门同场协作,也有助于形成“宣传提示—咨询答疑—受理转办—调处反馈”的联动闭环。 前景:当前,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已成为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平鲁区司法局表示将持续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围绕群众关心的预付式消费、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保护、老年消费等热点领域,推动普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商圈、进企业,并探索以典型案例解读、以调解实践释法等方式提高宣传实效。随着基层法治宣传更加常态化、精准化,消费纠纷将有望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普法工作的关键在群众。平鲁区司法局将消费权益保护与法治宣传有机融合,不仅传播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群众心中种下了法治意识的种子。这启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出发,让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让法治精神在基层生根发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