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省正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集中采购药品供应体系,通过引导集采药品全面下沉,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广泛人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将系统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工作部署。
长期以来,集中采购药品主要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供应,基层群众若要购买此类药品,往往需要专程前往城市大医院,既耗时又增加就医成本。
特别是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居民,面临着购药渠道单一、可及性差的实际困境。
四川此次改革正是针对这一痛点,力求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集采政策覆盖范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重要举措。
按照新规,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均须按规定参加集中采购。
同时,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参与,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
从品种选择看,此次集采药品下沉工作聚焦群众实际需求。
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被列为重点配备对象。
这些药品使用频率高、患者人群广,将其纳入基层供应体系,可有效减轻群众长期用药负担。
为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用药供应,四川建立了严格的配送监管机制。
省医保局明确要求,集采中选企业不得以订单数量少、运输距离远等理由拒绝配送或拖延配送,市州医保部门须强化监管协调,确保药品及时送达。
这一规定有力回应了边远地区群众的关切,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在价格管理方面,新政策作出详细规定。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格销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零售药店实行"双标签"制度,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增强价格透明度,方便群众比较选择。
为激励医药机构积极参与,四川探索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对于规范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市州医保部门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标识,既是荣誉认可,也便于群众识别选择。
同时,新政策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零售药店需实际配备集采药品五十种以上,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需达八十种,其他民营医院需达五十种。
对于医务人员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或定点医药机构未达配备标准、不执行价格政策、串货倒卖等行为,医保部门将采取记分处罚、约谈通报、摘牌乃至取消参与资格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集采药品下沉基层是医保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
这不仅能降低群众就医购药成本,还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首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对于医药流通领域而言,此举将重构药品供应格局,倒逼流通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让集采药品走出大医院、走进基层与药店,考验的是政策落地的精细化水平,也是公共服务向均衡可及迈进的重要一步。
把价格优势转化为可及优势,把制度红利转化为群众获得感,既需要严格执行与有效监管,也需要各环节共同守住质量与供应底线。
随着“三进”措施加快推进,更多群众有望在家门口买到用得上、用得起、用得放心的药品,民生保障的温度也将在这些细节中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