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司法部日前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揭示了地方政府部门在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展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 问题的发现源于对市场管理规范性的深入审视。2025年4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对县城市管理局的共享单车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时,发现了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对经营共享电单车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明确限定了经营期限和投放数量,并向企业额外收取管理费用。这些看似合理的管理措施,实际上构成了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从法律层面看,这些做法违反了多项重要规定。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备案登记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种做法的危害性在于,它通过行政权力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限制了市场参与者的进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直接影响了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同时,违规收费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对新兴业态的发展形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制发了监督意见书,督促县城市管理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该举措充分说明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县城市管理局随后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该局废除了原通告中的"备案登记准入制"及相关限制性条款,向9家共享单车企业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费用41.4万元,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整改不仅停留在问题纠正层面,还推动了管理制度的重构。县城市管理局建立了新的公平竞争机制,推行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等管理模式,规范了运营秩序,杜绝了"红头文件"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这种从被动纠正到主动优化的转变,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借鉴。相关企业对整改结果和优化后的管理模式表示认可与满意,说明新的管理方式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又能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的深层意义在于,它反映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地方政府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本身是中立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当行政权力被用来保护市场、维护竞争秩序时,它就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反之,当行政权力被用来设置壁垒、限制竞争时,它就成为市场发展的障碍。这个案例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的介入,实现了权力的正确归位。 从前景看,这类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对于吸引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这起案件不仅是纠错行为,更是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关系的生动诠释。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化,平衡监管与市场活力的能力将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应以此为鉴——持续清除隐性障碍——让市场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培育更有活力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