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那些法律小常识

普法强基的行动一直在进行,咱们今天就聊聊日常生活中那些法律小常识。其实法律这玩意儿,就在咱们身边,悄悄规范着我们的一言一行,也把咱们的权益给罩住了。咱先从见义勇为的事说起,要是你为了救人自己挂了彩,责任是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那得让那个肇事的人先赔钱。要是没肇事的人、肇事的人跑了或者是没钱赔,那受益人得掏点钱补偿补偿你。 再来说说去饭店吃饭的事儿,有的馆子挂着“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你要是自己带了瓶酒想喝,人家非得让你掏钱不行。这其实是在欺负消费者呢,商家这招数早就违法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这种霸王条款一律作废,你大可以不用交那个钱。 你家小区电梯里放的那些广告收益到底归谁?那肯定是全体业主的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说得明明白白:物业用大伙儿的公摊地方搞创收,扣掉本钱剩下的都归业主大家分。建议大家平时多盯着物业看看收支明细。 房子的产权要是到期了会不会被国家收走?别慌,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有规定:咱们自己住的房子地使用权到期了,自动就续上了。至于续期要多少钱,以后国家肯定有规矩管着。 最后说说楼道堆杂物的老毛病。邻居往过道里扔乱七八糟的东西堵住路了咋整?找物业或者社区出面协调清理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说了:大家对自己住的屋子有使用权,但是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危害建筑物安全,更不能坑了别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