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正回应欧盟"高风险供应商"清单 敦促停止歧视中企行为

问题——欧盟近期出台相关指引性文件,要求成员国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行业对所谓“高风险供应商”采取排除性安排,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延伸到5G网络建设等领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1月22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方对欧方在缺乏事实依据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属于典型的歧视性做法,并将经贸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

原因——从产业发展看,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与韧性日益受到各方重视,围绕供应链安全、数据保护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的讨论升温,这是多国加强监管的背景之一。

但中方指出,安全关切应建立在透明、可验证、可追溯的技术评估之上,不能以笼统概念替代专业审查,更不能以非技术性标准对特定国家企业作排他安排。

若将市场准入与地缘政治叙事绑定,容易使监管工具偏离其本来目的,进而被保护主义或产业竞争逻辑裹挟,导致规则碎片化与市场分割。

影响——商务部发言人强调,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当地用户提供产品与服务,客观上推动了欧洲电信与数字产业发展。

若欧方以“高风险”标签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排除,将带来多重负面后果:其一,损害公平竞争,削弱企业基于技术、质量与服务的正常竞争空间;其二,扭曲市场预期,影响运营商投资决策和网络建设节奏,增加替换与改造成本,最终可能转嫁给消费者与产业链上下游;其三,破坏供应链稳定,单一化采购与人为“脱钩”会降低系统弹性,反而可能在突发事件中放大风险;其四,影响中欧经贸合作氛围,使双方在绿色转型、数字化升级等共同关切领域的合作面临额外障碍。

中方认为,这类做法“损人不利己”,不仅不能真正提升网络安全水平,还可能“自造风险”,对数字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构成新的不确定性。

对策——商务部发言人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坚持技术中立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非歧视原则,反对以模糊概念泛化安全边界,更不要以行政手段人为阻断企业正常经营与合作。

中方强调,企业是否安全可控,应由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与监管程序来验证,而不是由未经证实的推定或标签决定。

同时,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相关政策动向与执行情况;一旦欧方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中方将坚决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业内分析认为,在全球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提升网络安全更需要建立可核验的评估框架、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和供应链多元协作,而不是通过排除性措施制造新的对立与壁垒。

前景——当前中欧在经贸领域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在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服务等领域拥有广泛共同利益。

随着欧洲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升级持续推进,如何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将成为欧方相关政策走向的重要检验。

中方表态释放出清晰信号:对合作持开放态度,对歧视性限制将坚决应对。

未来一段时期,欧方文件在成员国层面的落地方式、具体标准及适用范围,可能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能否回到以技术为基础、以规则为准绳的治理路径,既关乎企业的预期稳定,也关乎中欧数字产业合作的空间与质量。

若欧方能够坚持技术评估与程序正义,避免将安全概念无限外延化,中欧在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治理、标准互认等方面仍存在通过对话协商增进互信的可能。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供应链安全与市场开放之间的平衡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欧盟的做法提醒我们,以安全名义的贸易壁垒正在成为新的风险因素。

中方的坚定回应既是对自身企业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国际经贸秩序公正性的坚守。

只有各方都坚持技术理性、市场原则和规则导向,才能构建互利共赢的经贸格局。

中欧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但需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公平对待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