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请保姆要是出了事谁负责

2021年,深圳这个事儿火了,大家都在议论家里请的保姆要是出了事谁负责。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家政服务的判决,特别适合给咱们这些当家属的提个醒。 说回2021年5月,市民李某甲因为忙得没时间看老母亲,就在深圳一家A家政公司找了个叫丁某的保姆,双方签了合同,明确丁某要给朱老太太做居家护理,还特别规定不能跟老太太睡一张床。 A公司当时就把中介费给收了。结果到了同年9月8日晚上,丁某跑去李家取晚饭的时候,老太太自己在家摔了一跤。 到了第二天凌晨,老太太又从床上掉了下来。两次出事丁某都第一时间联系了离得近的亲属。 第一次大家觉得不用去医院;第二次就赶紧送医了。住院那天,丁某就提出不干了,李某甲也赶紧又请了个新护理员。 可老太太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因为重症肺炎加脓毒性休克没挺过来走了。李某甲就把A公司、给A公司做加盟授权的B公司还有丁某一起告到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说他们没尽到义务,要一起赔钱。 盐田区人民法院接手后,主要盯着三点审: 第一是看合同管不管用。原告说A公司没中介资质违反了《就业促进法》。法院觉得这是行政规定,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签合同的是李某甲和丁某,B公司就给提供个模板,啥义务都没定,不能算当事人。所以原告说合同无效不成立。 第二是看A公司到底管没管。法院查了李某甲三天试工的时候对丁某挺满意没换过人。合同里也没写必须有专业护理证或者得额外培训。所以原告说丁某“不行”、A公司“没培训”没啥依据。 第三是看丁某看护得好不好。法院细抠了两次摔倒的情况:第一次是按规定去取餐时发生的,家属后来看了说没事;第二次是凌晨出事的,因为合同写了得分房睡,丁某根本没办法提前拦住老太太起夜摔倒。发现摔了后她都赶紧联系家属送医了。法院认定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 最后法院判的时候说了两条理: 一条是要搞清楚是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朱老太太是因为肺炎和休克走的,这时候离第二次摔倒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现在没证据说明这两跤就是她死的直接原因。 另一条是别把服务人员的责任看得太重了。这种普通的家政不是专业医疗护理,只要在服务范围内好好看着、及时报信、帮着处理就行。这次丁某做得都挺符合常理的,不能非让她负责那些超出合同范围的事儿。 2022年的时候,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某甲所有的诉求。这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平时选保姆或者中介得把细节说清楚;机构那边合同得设计好、培训跟上、信息还得透明点;相关部门也该多推推统一的标准合同和行业资质的分类管理。 以后家里的老人越来越多,专业的养老服务需求肯定会越来越大。深圳这起案子不光是给大家看个样板,更是在告诉咱们:要想家里的保姆行业办得好、老年人过得好,就得法律框架立起来、大家都要有合同意识、行业也得有规矩、大家一起分担风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