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聊聊2023年发生的一件关于加班费的纠纷。2023年3月6日,青海省西宁市有位倪某,他和青海某甲有限公司签了合同,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但问题在于,公司根本没去劳动局备案。合同里写着倪某“上一休一”,就是干24小时休息24小时。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为了维权,倪某把案子一直打到了省高院。他觉得二审法院判得不公平,应该全额支持他的加班工资诉求。倪某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在干活,比如考勤表之类的都摆在那。但公司就是不配合提供证据,法庭只好推定倪某说的是实话。 高院再审后认为,既然公司承认没备案,“上一休一”就不能算合法的不定时工作制了。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倪某是干物业维修的,这种“上一休一”的模式其实也不怎么影响他的休息时间。要是死扣法律条文按标准工时算,对公司也不太公平,不符合立法的初衷。 最终法院算了笔账:从2023年3月6日到2024年10月18日这段时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按照200%的标准来给,算下来一共是49728.7元。具体算法是拿3200元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算出日工资,再乘以169天的休息日天数,最后乘以200%。 所以高院驳回了倪某要求全额支持加班费的再审申请。温馨提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劳动纠纷问题,记得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