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纪委监委给干部职工发了3800元奖金

上个月,衡阳县纪委监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笔奇怪的钱。衡阳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给干部职工发了3800元奖金,他们说是要鼓励大家多学习。虽然有集体决议,可这钱直接从行政经费里出,不符合《工会法》的规定。 纪检监察人员说,虽然本意是好的,但规矩不能乱套。职工竞赛奖励应该用工会经费来发。如果单位还没成立工会,就得先依法组建好,再按程序来定奖励的事。这可不是要否定基层的积极性,而是必须强调制度和纪律的重要性。 面对问题,单位负责人马上行动起来。他们把3800元钱全退回去了,还开始着手成立工会。不到两周时间就整改好了,这说明基层单位对监督还是很配合的。虽然这次金额不大,却是个典型的教训。 现在有些单位喜欢用“集体决策”来代替依法办事,用“工作创新”来掩盖程序缺失。衡阳县纪委监委抓住了这次机会,在全县搞了一次基层经费使用的警示教育。他们强调任何激励措施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这种“小题大做”的监督方式,推动基层单位把权责弄清楚,把制度防线筑牢。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一次生动实践。作风建设要从小事做起、从萌芽开始干预。 只有把制度约束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才能让干部既有干劲又守纪律。这就实现了“治未病”和“促作为”的统一。这次衡阳的案例也给其他基层单位提供了一个可以照着做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