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性、根本性工作持续推进,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权力制约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对"一把手"监督继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此办法回应了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一把手"掌握重要权力,其言行直接影响所党组织的政治生态和工作导向。但在权力相对集中、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个别"一把手"仍存在履职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现象。建立监督谈话制度,有助于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风险。 办法明确监督谈话分为两种形式。定期谈话属于常态监督,要求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实现定期谈话全覆盖,体现监督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同时,办法列出六类需要及时谈话的情形:一是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上问题较多或较为突出;二是所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引发负面舆情;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问题较多或较为突出;四是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四风"问题;五是"一把手"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诸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六是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上述情形既覆盖党组织层面,也覆盖个人层面,便于把问题抓早抓小、精准处置。 办法对监督谈话的程序和方式作出明确规范。谈话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对市县乡镇党委书记的定期谈话由上一级党委书记进行,确保谈话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谈话要求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只谈成绩不谈问题,避免当老好人、怕得罪人,避免面面俱到、走过场,强调把监督做实、把问题谈透。 办法同时明确被谈话人的整改责任。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三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其中,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通过明确时限和要求,增强整改刚性,推动监督谈话形成闭环,真正发挥纠偏促改作用。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办法反映了对权力运行规律和监督要求的深化。权力约束既要靠制度,更要有可操作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谈话,把定期监督与及时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与制度约束衔接起来,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监督制度建设也不会停步。监督谈话制度的建立,是对"关键少数"监督的更深化,也是对"治国必先治党"规律的实践落实。让常态化监督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持续夯实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以久久为功的韧劲答好新时代的赶考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