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包裹”诈骗钱财,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和五万块的罚金

最近有个要注意的事儿,什邡法院出了个判决,让人不得不小心那些高薪取件的骗局。有人听说只要把包裹送到指定地方就能赚上千块,就心动了。 这个案子里,被告人李某和同伙雷某、王某合伙作案。他们用“取包裹”的名义,帮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得来的钱。具体操作是这样的:李某在一个软件群里接单,接收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包裹单,里面有受害者的身份信息、被骗的钱数还有放包裹的地点。然后,李某向担保商交押金,上游团伙引导受害者把钱包装成包裹放在指定的地方。接下来,李某一伙人把包裹转来转去,最后给担保商换虚拟货币。这样一来,李某从中抽走1%的利润,累积转移的赃款高达上百万元。 什邡法院认为,李某知道这些钱是诈骗得来的还去转移,情节严重,他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他是累犯,不过表现出了一些积极态度,像立功、坦白、当庭认罪等,所以还是给他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和五万块的罚金。涉案款项也都被没收了。他没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规定:明知是赃款赃物还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掩饰的人都会被判刑。 这篇文章是彭俊生、张晓玲和牟娟编辑的,刘龙成监制,蒋军洪总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