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并不可怕,只要掌握好方法就能拆解

在项目建设中,“钱等证、证等钱”往往是常态。甲方拖欠乙方,乙方又拖欠丙方,层层传导,最终把压力推给最底层的施工队。这种情况俗称三角债,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旦倒下,最先被压碎的往往是垫资最多的实际施工人。 现实中就有这么一个案例:某政府机关单位把旅游开发项目打包给投资集团,投资集团联合多家公司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招标。中标单位是建工公司,可建工公司拿到合同后,又把活儿内部承包给了市政公司。工程没做完的时候,规划部门下了命令: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必须停工。这下子现金流彻底断了。投资公司核算发现已完工程对应7000万元合同内款项。然而这些钱被市政公司告上了法庭。 省高院审理后得出结论:市政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地位成立;投资集团将债权转让给市政公司的行为也有效。一审判决下来了:投资公司给市政公司支付5700万元,政府机关单位支付1300万元。政府机关单位不服上诉到最高院。最高院二审时认为债权转让有效但数额不对,重新调整了比例:政府机关单位承担400万元,投资公司承担6600万元。 这次案例告诉我们三角债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抓住突破点。施工方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是直接起诉“最顶头的甲方”,只要有直接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能证明自己实际干活的证据;二是让甲方把“债”转给你自己。这样你就可以省去层层追索的麻烦,直接锁定债务人的资产。 总之三角债并不可怕,只要掌握好方法就能拆解。记住这两点:先确认自己的位置,再选择突破口;证据在手、程序到位就能一点点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