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景区游客意外身亡事件的司法判决,再次引发社会对旅游景区安全责任的深层思考。
近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云南大理巍宝山风景区因在游客突发事件中医疗救护不力,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于今年2月2日。
67岁的河南籍游客何某与家人共9人来到巍宝山风景区游览。
上午11时40分许,何某在景区某路段突然摔倒昏迷。
同行家属先后拨打120和110求助,景区工作人员随后参与救援,用担架将何某从摔倒地点抬至停车场进行心肺复苏。
12时45分许,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时,何某已经不幸身亡。
医学证明记载,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围绕这一事件,何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区管理公司、急救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共同赔偿因何某去世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事发时,景区医疗急救服务室没有医务人员值班,整个救助过程中也没有景区医务人员参与。
这一事实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法院认为,作为4A级景区,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护设施和人员,这是国家对此类景区的明确要求。
巍宝山风景区虽然在何某摔倒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救援,表现出一定的应急反应能力,但医疗急救服务室的人员值班缺失,确实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构成了一定的过错。
对于游客自身责任的认定,法院指出,何某及其成年家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览过程中应当对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
游客在景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护,首先需要游客本身提高警惕。
这一判决原则体现了民法中"过错相抵"的基本理念。
法院在综合考虑事发地点、时间节点、景区已采取的救援措施以及死者自身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后,最终确定由景区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计算,何某家族因其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急救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6万余元,景区需赔偿其中的6.96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何某家属关于急救中心存在过错的主张进行了驳回。
虽然家属称曾拨打10多分钟的急救电话无人接听,但法院认为这一事实原因不明,且急救中心在接通电话后已及时就近调派救护车进行救护,已履行了应有职责。
这表明法院在判决中既坚持了景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也保护了公共救援部门的合理权益。
上诉阶段,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再次强调,景区医务室无医护人员值班的事实,不符合国家对4A级景区安全救护的要求,这是景区存在过错的核心依据。
同时,二审法院也认可了一审法院关于各方责任划分的合理性。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明确表明,虽然游客在景区活动中需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但景区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
特别是对于4A级以上景区,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设施不仅是管理规范要求,更是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
当前,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游客选择到各类景区游览。
景区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游客的生命安全。
这起案件提示景区经营管理者,必须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能因为成本考虑而忽视医疗救护人员的配备。
同时,对于游客来说,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在游览过程中谨慎行动,了解景区的应急救援措施。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既要看景观资源与服务体验,更要看突发风险面前的治理能力与生命守护水平。
对景区而言,完善救护体系不是可选项,而是对公共安全责任的基本回应;对游客而言,增强风险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同样重要。
只有各方共同把“预防在前、处置在快、责任在明”落到细处,才能让每一次出行更安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