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传统诉讼模式案多人少、周期偏长各上压力加大,如何更高效地化解纠纷,成为司法工作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针对该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系统推进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组织保障上,全国法院选派1.75万名法官和调解员常驻基层,推动调解服务覆盖到位。能力建设上,全年开展10期实务培训,参训达21.6万人次。多地法院探索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提升类案化解效率。改革成效主要体现三个上:一是“总对总”机制更拓展,合作单位增至18家,全年调解案件98.5万件;二是科技支撑更加突出,1万余家人民法庭线上对接23.4万家基层单位,指导化解纠纷267.9万件;三是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线调解案件835.2万件,信访事项按期回复率保持在97.6%。值得关注的是,这套机制反映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主导下统筹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资源;既通过制度化方式推进“批量化调解”,也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化服务”。“法治+智治”的融合推进,使47.4%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展望未来,法院系统将围绕“十五五”规划目标,重点在三个上持续推进:一是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推动调解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二是完善分层递进的解纷体系,强化诉调对接;三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能力。
纠纷化解既是司法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先行调解的实践表明,通过制度协同、力量下沉与科技赋能,许多矛盾纠纷可以在更前端得到化解和修复。下一步,持续在“依法、便民、高效、可执行”上把工作做细做实,让多元解纷从“有机制”走向“更好用”,才能更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