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儿立遗嘱,结果非婚生子告上法庭。案子里说的是2024年6月,深圳王先生去世,留了很多东西。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每年给母亲10万元生活费,剩下的全给女儿小王。可是就在大家准备按遗嘱继承的时候,突然有个人跑来打官司,说自己是王先生的私生子。 这个人拿出生父是王先生的司法鉴定书,还说王先生生前一直关心他。小王不愿意去做亲子鉴定,法院就觉得小王没证据,于是认定原告确实是王先生的儿子。 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和非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所以法院先认定了原告的身份。不过王先生立了遗嘱,按理说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 法院查了查遗嘱录像,发现王先生当时头脑清醒,表达清楚。所以判定这个公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民法典》里有规定,必须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保留一份遗产。因为原告还未成年,属于这种情况。所以法院决定给他留一部分遗产,剩下的就按遗嘱给女儿小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