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濮阳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特别让人难过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15岁的女孩张某认识了成年男子丁某,两人谈起了恋爱。那天,她为了见丁某,决定从自家卧室窗户翻出去,结果不小心从建筑外墙的消防连廊上摔了下来,伤得很重,没救回来。警方调查后说这是意外,不是刑事案件。张某的父母就把丁某和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说丁某是成年人,不该带着未成年人做这么危险的事,而且出事以后他也没及时救人。物业公司也被告了,说他们没在危险地方设警示牌和防护设施,管理也不严。原告认为这两个人一块把女孩害死了,要求赔30多万。 两家被告也给出了说法。物业公司觉得自己的设计和施工都符合国家规定,房子是验收合格的。张某都15岁了,自己翻窗户这种危险动作她应该能想到后果。家长作为监护人也没看好孩子。丁某则说自己没诱导张某翻窗,也没故意不救她。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专门开了个合议庭来审这个案子。他们要弄清楚的是,这两个人对女孩的死有没有法律上的错,还有这错和死到底有没有直接关系。 法院先看物业公司的责任。侵权责任得是行为违法还得有过错才行。案涉的房子消防连廊都是合格的,物业公司也就是打扫打扫公共区域。原告说物业没设警示标志、门禁不严,但没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更重要的是法院觉得张某自己翻窗户是自找危险,这已经超出了物业该管的范围了。物业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业主的每一个冒险行为来负责。 再说丁某的责任。虽然他和未成年恋爱在道德上不太好,但法律讲究证据。公安机关也没查到丁某有诱导行为或者故意不救的证据。所以他俩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合来看,法院觉得原告的要求没道理就把官司给驳回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法律是很理性的,不能光凭感情来判案。 这件事让人很难过,尤其是对父母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家庭要当好第一监护人;学校要教孩子们怎么保护自己;网络平台也要好好保护未成年用户;大家一起努力才能防止这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