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型非法狩猎手段“飞上天”,野生动物面临更大威胁。 近期,江西省铜鼓县公安机关通报,茶山林场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改装的消费级无人机实施“坠箭”猎捕,警方当场控制2人,查获被猎杀麂子5只、无人机1台及若干金属箭头等工具,另1名涉案人员随后投案。与传统徒步设套、持械射猎不同,此类行为借助飞行器从空中投放特制金属箭头,对野生动物实施远程打击,作案范围更广、更难察觉,并呈现跨区域、多点作案的特点。 原因——低门槛“拼装化”叠加夜间热成像,催生“技术型”违法。 所谓无人机“坠箭”,在一些圈子里被称为“牙签”,通常通过网购箭头、箭身、尾翼及释放装置等零部件,再与无人机挂载组合完成改装。作案者往往配合夜视、红外热成像等设备,在夜间快速锁定动物热源,从空中投放带开刃结构的金属箭头,利用高空坠落形成穿透伤害。由于零部件分散、表面用途容易被包装为“模型”“户外用品”,监管识别难度加大;同时,部分违法人员通过暗语、黑话引流交易,更增加溯源和取证复杂性。 影响——不仅“猎物”受害,更冲击生态链与公共安全底线。 从已披露的多起案件看,受害对象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包括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湖南法院公布的案例中,行为人购买带夜视功能的无人机,自制“飞镖”并进行投放练习,随后多次趁夜猎捕豹猫1只、小麂5只,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江西另一起案件中,行为人通过网络购得“牙签”及无人机,在多地累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1只并获刑。 此类行为会直接破坏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栖息地稳定与生物多样性,并可能带来连锁影响:一上,过度猎捕可能导致局部生态链失衡,影响森林、农田周边生态系统稳定;另一方面,携带金属坠落物的无人机在夜间低空活动,存在误伤人畜、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危害不止于林区。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打通“生产—流通—使用—传播”全链条治理。 我国对应的法律对猎捕野生动物设定了明确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应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治理正从“现场打击”向“全链条”延伸:一是司法端持续释放从严信号。最高人民法院在服务绿色转型相关发布中提出,依法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回应新型犯罪挑战。二是平台端加强源头治理,部分网购平台已对相关商品信息开展专项整治,下架违规内容,并对发布捕猎展示、暗语引流等行为采取禁言等处置。三是执法端加快技术反制应用,通过热成像无人机巡查、林区重点时段布控,并结合物流信息、采购数据等开展线索筛查,提高发现与打击效率。四是生态修复责任逐步落地,在部分案件中通过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推动“惩治+修复”并行,形成更直接的违法成本约束。 前景——从“新工具”到“新规制”,以协同治理守住生态红线。 展望未来,随着消费级无人机性能提升、配件获取更便捷,违法手段可能继续升级,呈现更强的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治理也需要同步迭代:在执法层面,可健全禁用工具、方法的识别清单与证据指引,强化跨区域协作与联动执法;在平台层面,应改进风险模型,提升对暗语变体、拆分零部件交易的识别能力;在社会层面,应加强普法宣传与举报激励,推动公众从“围观猎奇”转向“共同守护”。同时,推动无人机合规使用的行业自律与技术标准建设,避免技术进步被少数人用来破坏生态。
当科技这把“双刃剑”指向自然生态,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技术发展必须与法治约束同步;从铜鼓山林里被查获的改装设备,到司法层面对新型犯罪的明确态度,一场关于技术边界与生态安全的较量正在展开。只有建立覆盖“技术研发—市场监管—司法惩戒”的全链条治理,才能更稳妥地守住人与自然的共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