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位于浙江江山的一家家居公司,因为经营不好导致资金链断裂,从2024年7月开始就被债主们告上了法庭。据统计,这家公司累积的债务超过了350万元,其中拖欠43名职工的工资就有60余万元。为了摆脱困境,股东刘某、程某还有夏某这三个人在2024年6月把手里的股权以1元钱的价格卖给了两家投资公司,同时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聂某。 这个聂某也是深圳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山法院在审理这起恶意欠薪的案件时发现,接手股权的这两家公司本身也有很多被执行的记录,聂某更是被限制了高消费。经过进一步调查,大家还发现双方签了一份合同,把965万元的债务全都推给了新股东,并且让公司支付了48万余元的所谓“背债费”。 原来这根本不是正常的股权转让交易,而是原股东为了逃避还债故意设下的圈套。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江山法院马上查封了这家公司的财产。因为聂某找不到人,而且提交的材料里隐瞒了很多重要事实,法院就给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建议。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这次股权变更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所以依法撤销了这个登记。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原股东刘某等人最终凑齐了钱,把拖欠的43名职工的工资全部结清了。 记者王佳珺报道了这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6月和2024年7月之间。总共涉及到48万余元的费用和965万元的债务数额。江山法院、公安部门还有人社部门等多个机构都参与进来配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