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大家都忙着团聚,游玩消费自然少不了。不过有时候难免会碰到一些让人烦恼的事儿,比如买东西的时候被坑,或者开车的时候出岔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日报政文部还有人民网搞了个“说法”特别节目,就是想用真实的例子给大伙讲清楚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这次主要聊旅游和开车这两件事。先来说说买机票。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看着价格好像挺便宜,结果点进去一看全是捆绑销售?北京东城区的王某就在某在线平台订机票的时候遇到了这种情况。他看到页面显示票价是350元,还有40元的优惠,觉得挺划算就付了310元。结果他去航空公司的APP一查,发现根本不需要花这么多钱,原价只要300元。平台说是把“机票+外卖权益”给打包卖了,那10元是外卖的钱。王某自然不干了,要求退款赔偿被拒绝后直接把平台告上了法庭。这种“打包出售”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欺诈?平台又该赔多少钱呢? 再说说酒驾的事。很多人觉得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了一夜应该没事吧?北京东城区有个网约车司机孙某就是这么想的。他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第二天早上虽然还有点醉意,但觉得隔了一天肯定没事就出门拉活去了。结果没开多久就在路口被交警给查住了。当时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有193.9毫克/100毫升,妥妥的醉驾。而且他还在这期间接了两个订单。既然是醉驾就得担责判刑?但因为是“隔夜醉驾”,是不是能算情节轻微从轻发落呢? 无论咱们在外面是买票还是开车,法律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订票得靠口碑别想歪门邪道,酒驾更是一点都不能含糊。只有商家自律、监管严格、大家都懂法维权了,咱们这个春节才能过得安心愉快。这份稿子是平钰骁编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