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古代的女人们也不是不想反抗采花贼,实在是有太多的顾忌和压力。自从儒家思想成为大家的规矩以后,“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这些说法就把女人们的手脚给捆得死死的,几乎没有什么自主的余地。 大家平时干活的时候就有明显的区别,男人们力气大,身上有把子力气,干的活也大多是体力活;女人们大多是在家里做家务,整天不用动腿动胳膊的。时间一长,身体上的差别就越来越大了。采花贼们看准了这一点,他们不仅身手敏捷,力气也很大,专门趁着夜色动手。 真遇上这种情况的时候,想反抗太难了。就算想喊出声来求助,还得担心贼急眼了反过来伤害自己。所以很多女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为了保命,什么尊严、羞耻心都顾不上了。 更让人难受的是,如果这事闹大了或者被家人知道了,那结果比丢了命还惨。女人一旦被发现不是“清白之身”,特别是还没结婚的时候,这辈子的路就算走到头了。在那种年代讲究脸面,很多女人为了面子会想方设法掩饰这事儿。 有人会在洞房花烛夜弄点血抹在白布上假装是第一次;有的还会特意计算好月经的日子来混淆视听。可要是这一切都败露了怎么办?关进小黑屋或者浸猪笼这些刑罚光是听着就让人头皮发麻。身体上的痛苦就算了,心里的煎熬才是最要命的。 那时候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不公平。受害者反而成了罪魁祸首要被惩罚,那些行凶的人反倒没事人一样逍遥快活。 好在现在不一样了。随着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也完善了很多。这种事情现在基本很少发生了。社会在进步,法律变得更公正了,人们的想法也在变。现在的女人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憋屈地活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