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石林县查处电梯"虚假维保"事件 折射特种设备监管漏洞待补

问题:电梯维保“写在纸上”,安全却悬在空中。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运行频繁、与群众日常出行紧密相连。

石林县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商业综合体多台电梯维保记录标注了具体维保日期,但调取当日监控并未发现维保人员现场作业画面,暴露出维保记录与实际作业脱节的突出问题。

这类“纸面维保”表面上“手续齐全”,实质上规避了应有的检查、润滑、调整与隐患排查,给安全运行埋下不确定风险。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管理松散,促成“走过场”。

从行业实践看,电梯维保需要人员、时间与技术投入,一些单位为压缩成本、追求效率,容易出现“以修代保”“能拖就拖”“到期补表”等投机行为;个别维保企业内部管理不严,人员考勤、作业留痕、质量抽检不到位,导致记录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质量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往往只看合同与表格,不核验作业过程与问题闭环,形成“签字即合格”的惯性。

再加之部分区域监管资源有限、检查频次与手段相对传统,给了造假可乘之机。

影响:一旦维保缺位,风险会在高频运行中被放大。

电梯安全有“三分造、七分养”的行业共识,关键部件磨损、门系统故障、制动性能下降等隐患,往往需要通过规范维保才能提前发现并处置。

“纸面维保”导致隐患排查缺失、故障趋势研判中断,可能引发停梯困人、冲顶蹲底等事故风险,影响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秩序。

同时,这类行为也扰乱行业公平竞争:守规企业投入更高、利润更薄,而造假者以低价抢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损害整个特种设备服务市场的质量基础。

对策:用制度、技术与追责形成闭环,让造假无处藏身。

依法依规是底线。

《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亦制定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对“记录造假、未按规定维保”的行为,应严格适用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避免“罚了算了”。

此次对相关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体现了监管态度,但从治理效果看,更需要在以下环节持续加力: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推广维保作业数字化留痕,将到场签到、作业项目、关键部位照片或视频、故障处理闭环等纳入可核验链条,并与电梯运行数据、报警记录联动比对;二是提高抽查精准度,监管部门可通过“维保记录—监控视频—运行数据”交叉核验,针对投诉集中、故障频发、维保价格异常偏低等重点对象实施突击检查;三是压实使用单位首责,明确物业或使用管理方不仅要“签合同”,更要“验质量”,对长期放任走过场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健全事故与故障倒查机制,对每一起电梯伤害事故、重大故障和频繁困人事件,追溯维保记录真实性与履约情况,对涉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记录等情形依法从严处理;五是畅通社会监督,鼓励居民通过公示信息了解维保单位、维保频次与投诉渠道,让监管从“单线条”转向“多主体”。

前景:从“事后处罚”迈向“事前预防”,以更高质量守护民生安全。

随着城市更新推进和电梯保有量增长,电梯运维治理将长期面临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的挑战。

未来,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在于标准化、数字化与信用化:一方面以统一规则明确“必须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以数据手段解决“是否到场、是否作业、是否整改”的可核验问题;同时将维保企业与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约束,让守法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只有把每一次维保做实,把每一次检查做细,才能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电梯安全无小事,维保责任重于山。

石林县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守护公共安全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都要严惩不贷。

只有让法律制度真正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倒逼企业和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把电梯维保从纸面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这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