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确国有企业股权退出程序

在2026年2月的互动热点问题中,国务院国资委的网站针对国有企业股权回购等议题展开讨论。根据新规定,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若涉及股权回购,应当要求合作方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回购操作。对于国有企业股权退出程序的相关咨询,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明确回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在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且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签订了回购协议,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进场交易。国务院国资委还详细解答了关于贸易业务范围的问题。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文主要规范“两头在外”的贸易,即采购和销售都在企业集团外完成的贸易。而关于委托外部代加工后再销售到集团外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中的“所出资企业”范围问题,《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指的是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该通知还规定,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重组整合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可以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规定实施划转。此外还有针对《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问题的咨询。该通知规定的“无偿转让”适用于出资人不同的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所持股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也得到了明确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参股公司时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并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这些问题解答为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