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了,那笔债到底该谁还?

咱们讲个事儿,为了躲一笔钱,有个男的就把他母亲留下的房子和公司股份给让出去了。结果法院一判,说这钱还是得还。债务人死了,那笔债到底该谁还?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拿了个最高人民法院都要收的案子当例子,把怎么放弃继承还得还钱这块给讲明白了。事情是在2022年发生的,广西柳州柳城县的梁某在葵某看着的时候,借了陈某5万块。后来梁某去世了也没还,留下了一套房子、公司股权这些东西。她妈妈唐某还有儿子小谢是法定继承人。陈某就把这俩告上了法院,让他们从遗产里把债给还上,还让葵某做担保。唐某跟小谢都提交了个声明说不要遗产了,也不想还钱。 陈某去查银行账户发现不对劲,梁某死了以后账户里还在不停的进进出出。法院觉得不对劲啊,唐某和小谢这俩人肯定在实际管着这些东西,这就相当于他们已经继承了遗产了。要是他俩因为不想还钱才说不继承的话,这声明就没用。最后判下来了:唐某和小谢得从梁某的遗产里拿钱来还这5万块;葵某因为没说清楚是哪种担保方式,所以只要遗产不够还的时候他就得掏腰包。 负责审理这案子的柳城县法官姚静云说了:借钱还钱这事儿关系着大家的信用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好多继承人都想拿放弃继承来躲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的说法:继承开始后如果谁不想要遗产了,得在东西还没分掉之前用写字条或者写信的方式告诉大家;要是不说就算默认想要。 这里面有个时间点和前提条件:得在开始继承到东西还没动之前。如果已经开始动这些遗产了(比如在存钱取钱),就算嘴上说不想要也没用了;更不能为了躲避债务这种义务而这么做。 而且啊,债权人很难搞清楚欠债人死了以后到底留了多少钱和继承人是谁。要是光凭一张放弃继承的纸条就认定可以不还钱,那大家就会很难受了。 就像这次案子里的唐某和谢某一样,在梁某刚死、继承刚开始的时候就开始管那些钱和东西了——梁某死了以后她名下账户还有人在频繁转账取钱呢。这时候再来说放弃遗产显然是晚了一步。 他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说的那些不想继承的话其实是在分钱之后才说的不要财产所有权了,这对债权人肯定是一种损害啊。所以这种说法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只要把从欠债人那里拿到的东西实际价值范围内的钱用来还债就行。即使认定他们不能放弃继承也不损害他们自己的利益。 要是大家都拿放弃继承来当挡箭牌拒绝用遗产还债那就不好了——违背了“欠债还钱”的道理和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姚静云法官还特意提醒了一句:要是大家都表示不要遗产了但又有人在实际管着那些东西呢?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把那些人拉到法庭上让他们配合着把钱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