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韩国最高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把奢侈品包改造一下拿来自己用到底算不算侵权呢?韩国最高法给出的结论是,这事儿只要是顾客主动提出来的,用来私用的话,那就算不上是用了人家的商标。这就把2022年LV告了被告之后的那个一审二审判决给推翻了。 为啥说这个案子很重要呢?因为它是韩国头一遭专门针对奢侈品改造这种事儿的判决,算是给大家定了个规矩。事情是从2017年到2021年开始的,被告拿着顾客给的旧LV包材料,改造成各种尺寸和款式的包或者钱包啥的。每单收费也不便宜,最便宜的有10万韩元(差不多479元人民币),最贵的能到70万韩元(3353元人民币)。 后来LV那边不干了,说这种改造会损害他们品牌的辨识度和质量保障功能,就把被告告上了法庭。前前后后经过一审二审的审判,法院都站在LV这边,不仅禁止被告继续拿LV包来改造生意,还让他赔了1500万韩元(7.2万元人民币)。被告不服气,接着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这回说得挺清楚的,只要是奢侈品主人自己主动要求改造的,然后改造完了还给人家私人用,哪怕包上还留着原来的LV标志,也不算用了人家的商标。但有个前提是如果你当老板还负责主导改造过程,并且把改好的包拿到市场上去卖了,那肯定是不行的。 新华社也说了这个判决引起了美国、欧洲还有日本那边的关注,社会影响挺大的。最后最高法院决定把案子发回专利法院再重新审一遍。 (完)